还我知情权:三星此举令人失望
近年来有关消费者权益讨论最多的就是知情权的问题,三星这次是彻彻底底的把消费者的知情权藏在了一个最黑暗的角落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购买、使用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前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 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些可以说是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就上述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提供信息。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来讲,就要求交易者意思表示真实,对与交易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不得作虚假表示,否则就是侵犯厂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发生争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若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毫无疑问,三星在这次的彩虹条事件中严重干涉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没有在事发之后就这个问题向消费者作出相应的解释,面对如此大面积的故障,三星依然还在隐瞒,到底何时能够还给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呢?
从最初出现彩虹管的故障到今天,已经过去了半年多的时间,其间不少国内媒体都对此次事件进行过相关的报道,但是由于三星的保密措施相对严密,经销渠道和维修渠道的缄默,大家始终无法得知此次彩虹管的真正内幕所在,或许也是因为三星电子的名声太大,很多媒体在做了片面报道之后就停滞不前,在多方压力下难以继续探知问题的根源,8080并不是什么大牌媒体,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们要从整个IT渠道的最底端去接触环境,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加清晰的看到市场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和问题,接触到那些和厂商面对面都无法获知的信息资料,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就让我们通过我们微不足道的能力和宣传力量去为消费者作点实事,今天是3.15,消费者维权日,就让我们把事实摆出来,把问题暴露出来吧!

